【涉用假供詞】涉內部調查同事騙「補鐘」 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疑使用假供詞受審
發布時間: 2021/08/03 15:27
最後更新: 2021/08/03 17:11
地政總署1名退休助理經理,對1名被指沒有值早班,卻申請「補鐘」的主任進行內部調查時,涉使用有虛假陳述的書面供詞,當中1名技工聲稱曾在辦公室見過該名受查的主任。涉案助理經理被控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,他否認控罪,案件今(3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辯方指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,在於技工聲稱記得見過受查人,但辯方認為記憶可以是模糊或清晰,有程度之分。
61歲被告林之威,被控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,案發時為地政總署助理經理,並獲派駐寮屋管制辦事處工作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20日,使用1名技工1份載有虛假陳述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。
案件今開審,控方表示,被告在於2019年8月初接獲投訴,指寮屋管制主任張冠倫在同年7月24日及26日兩天,沒有按照更份值早班及遲到約1.5小時,卻申領逾時工作「補鐘」,而他最終亦撤回該申請。
被告獲指派就投訴進行內部調查,並在同年8月20日向上司楊儉明匯報調查結果時,涉使用1份載有虛假陳述的書面供詞誤導地政總署,指技工李少君在上述兩天,曾在辦公室見過張。
辯方明言,雖然李在書面供詞中聲稱記得在該兩天的早上見過受查人,但辯方認為記憶可以是模糊或清晰,有程度之分,為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。控方則表示,控方案情是指她聲稱見過對方,但事實上她並不確定。
時為被告上司、地政總署退休經理楊儉明供稱,被告向幾名職員錄取書面供詞後向他匯報,並稱李少君於涉案兩天早上約8時有印象見過張。辯方問及,是否同意李書面供詞中的「回憶之中記得」與被告口頭匯報的「有印象」一樣意思,楊同意。
楊續供稱,被告在案發日前後所獲得的工作評價均良好,楊又形容被告可靠可信,沒有造假的動機,相信他亦不會逼下屬做其不願意做的事。
案件明(4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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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